9月24日消息,几天前,长沙市民余晓英通过外卖平台,在一家烧烤店点了几份外卖,因为嫌外卖不好吃,她在外卖平台上给了店家差评。没想到,店家来了七八个年轻人,带着铁棍找到了她,并将她和丈夫打伤。9月17日,余晓英的丈夫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(ICU)接受治疗,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。涉事的烧烤店老板娘称,他们怀疑是有人在恶意刷差评。余晓英则认为,对购买的商品作出评价是她的权利。
毋庸讳言,随着网络消费行业的快速发展,人们越来越习惯并享受于网络消费所带来的快捷、便利,但与此同时,一些购物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却并没有因为网络交易的“不碰面”而有所减少。近几年,因消费者购物后给“差评”而引起的矛盾冲突、恶意报复屡见报端,让人不禁想问,“差评”何以成了消费者的“禁区”?
诚然,消费者的评价有诸多个人主观因素,并不能成为商家“真实水平”的唯一评定标准。但作为消费者,“评价权”本就是法律赋予个人的基本权利。没有任何法律、规定或社会公俗明确消费者必须打“好评”,那给“差评”有何不可?再者来说,消费者给出的“差评”也仅仅是个人真实感受的文字体现,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、不违背良俗公德,任何人都无权干涉。作为商家,本应以此为警示,不断改善经营手段,提升服务质量,又怎能动辄“上门打人”?
当然,商家所谓的“怀疑是有人在恶意刷差评”在网购中并非没有出现过,但这更不能成为打人的借口。出现“差评”,商家理应与消费者进行沟通,找准问题的原因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,这才是经营者面对消费者应有的态度。即便商家认定消费者有“恶意刷差评”行为,也应拿出真凭实据,交由网站后台处理。如果还无法解决,商家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维权。正所谓“身正不怕影子斜”,连一个“差评”都心虚害怕的商家,又怎能给人消费信心?
要想“差评”不沦为消费者“禁区”,还应从三方面着手,一是商家和消费者应学会“讲诚信”,商家服务好、质量好,自然“好评不断”,而消费者只有“凭良心说话”,才能让给“差评”理直气壮。二是商家和消费者应学会正确维权,在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下,正确享有和行使个人权利是每个人都应具备的基本素养,也是“人生课题”。三是应把保护消费者的“差评权”推行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,让每个商家都学会倾听和尊重消费者的声音,在“好评”中寻信心,在“差评”中找差距,这样才能获得“诚信经营”的良好口碑。